被騙了怎么辦?你能起訴對方欺詐嗎?詐騙立案標準是什么?
摘自:揭秘騙局網 時間:2022-2-12 瀏覽: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有被騙的經歷,想把騙子拖出來打。我們都是守法公民,合法渠道是首選。那么,什么是情況下詐騙罪?如果你被多少錢欺騙,你可以報警嗎?小瀚邀請重慶韓灃律師事務所陳為您解答。
什么是詐騙罪?
重慶Han陳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本條例規定的數額范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執行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和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很難核實詐騙數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 發送詐騙信息5000余條;
(2) 撥打詐騙電話500余個;
(3) 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所列行為次數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的10倍以上,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視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多少錢能被騙嗎?
律師:陳律師:《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轄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接受扣押、舉報、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情況,并作筆錄,經核實,沒收人、舉報人、原告人舉報人和自動投案人應當在其指紋上簽名蓋章。必要時,應進行錄音或錄像。
也就是說,警方能否報警,不受金額的限制。不管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可以報警。至于能否立案,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